新华社杭州11月23日电拐卖20名女青年的特大拐卖妇女案主犯翁良瑞,日前被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。
翁良瑞现年36岁,是江西玉山县临涛镇人。1998年1月14日,翁在浙江义乌市火车站等车时,与准备回江西上饶的林某(女,20岁)结识,并与林一同回家。到上饶下车后,翁良瑞以林一人住旅馆不方便为由,将她骗到自己在上饶的租房内。次日,翁将林某带至家乡临湖镇卖掉,获利3600元。
第一次拐卖得手后,翁良瑞感到这钱来得容易,于是一发不可收,干起拐卖妇女的罪恶行径。
1999年4月22日,翁在义乌将找工作的当地女青年刘兴花(刚满17岁)拐骗至玉山老家,以388元的价格卖给他人,后因刘不从,翁又将刘接回,两人非法同居。本是被害人的刘兴花竟充当“诱饵”,与翁结伙干起拐骗妇女的勾当。2000年4月,刘兴花将自己的同学施红霞骗到翁处,随后施红霞也加入到翁、刘的犯罪活动中。就这样,翁良瑞先后单独或伙同刘兴花、施红霞,在近两年半的时间里,先后在金华、义乌火车站或劳务市场内,以找工作等名义共拐卖女青年20人,其中年龄最大的23岁,最小的只有15岁,给被害人身心及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。现刘兴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处罚金2万元;施红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处罚金1万元。